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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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破碎玻璃仪器规范处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8 09:09:00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实验室破碎玻璃仪器统一由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予以回收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将破碎玻璃仪器放置在结实的空纸箱内。

2、在纸箱上标注 “破裂玻璃器皿”,并写清“课题组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每周四(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集中回收日)在规定时间段内,现场移交给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人员。

国重楼:10:0011:00

卫生楼:14:0014:30

药学楼:15:0016:00

药学院院办 

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