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废物的处置方式,简化师生在回收申请过程中的手续,保障回收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
共分为三大类:桶装废液、试剂空瓶、瓶装试剂、实验室破碎玻璃仪器。
二、
危险化学废物的回收方式
1、
预约回收方式:
电话预约或网站提交回收申请均可,工作人员上门回收。
联系人: 米少民 徐秀军 刘天成
预约电话: 82801313
2、
集中回收方式:
每周四统一集中进行,各课题组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在楼门口进行移交。
国重楼:10:00—11:00
卫生楼:14:00—14:30
药学楼:15:00—16:00
三、
危险化学废物的回收要求
1、
桶装废液:装载不得过满(80%为宜,不得超过90%);桶外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注明“主要成分”、“安全禁忌”“地址”、“电话”、“联系人”等信息。
2、
试剂空瓶:不得有残留化学品,保留原标签,确保密封后,放置在结实的空纸箱内,用网格隔开。
3、
瓶装试剂:原则上应为过期的废旧化学试剂,确保瓶体完好,瓶口有盖,竖立放置在空纸箱内,用网格隔开;杜绝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混放,杜绝酸碱混放,杜绝可能发生剧烈反映的物质混放;将课题组负责人姓名标注于纸箱显著位置;瓶装试剂回收时须出示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的《北京大学医学部危险化学废物回收清单》(打印清单请流程:登录“实验用品在线询购系统”——进入“废液回收”模块——点击“瓶装试剂”——按表格要求详细登记药品名称、重量等项目——打印出纸板清单)。
4、实验室破碎玻璃仪器:不得有残留化学品,放置在结实的空纸箱内,在纸箱上标注 “破裂玻璃器皿”,并写清“课题组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在收集危险废物过程中,如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不明物等情况,请与我处专项负责人联系,我们会尽快安全接收处置,坚决禁止欺瞒混放。
联系方式:许立森,82801485。
6、危险化学废物必须当面交接,如工作人员发现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有权不予接收和处置。
7、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实验室空间,到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处免费领取化学废物20L专用桶及《危险废物》标签。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