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部等五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财发 [2009]97号)以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委《关于聘用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 [2009]51号)的精神,结合北京大学工作实际,现就我校开展聘用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聘用毕业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的条件
(一)属于北京大学为项目(课题)负责单位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范围;
(二)项目计划结题时间不早于2011年7月1日;
(三)项目经费必须保证聘用人员劳务性及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的支出,该支出占项目支出的比例要适当。
二、聘用毕业生的条件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北京大学2009年 应届 博士、硕士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应符合进京条件;
(二)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三)所学专业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五)身体健康。
三、聘用程序
(一)各单位汇总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需求,填写《北京大学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聘用单位情况)》(附件1),连同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面文件复印件,及根据聘用计划提出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调整申请》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预算调整申请》(附件2),报科研部审核批准;
(二)各单位将经科研部审核批准的《北京大学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聘用单位情况)》报北京大学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备案复核,根据《北京大学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招聘信息发布程序》(附件3)要求,在院系和人事部主页发布招聘信息;
(三)各单位组织招聘小组对应聘毕业生进行统一面试。
1、招聘小组的构成:招聘小组由单位人事、科研、毕业生就业主管领导、有关项目组教师代表等5人以上组成;
2、表决方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聘用决定,2/3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聘用决定。
3、招聘结束,招聘小组及时向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招聘小组人员名单;
(2)所有应聘毕业生个人简历;
(3)对所有应聘毕业生的投票表决结果;
(4)《申请聘用毕业生名单》(附件4);
(5)聘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6)聘用毕业生学习成绩单复印件1份。
对确定聘用的人员,必须在各院系主页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通知聘用毕业生到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领取体检通知单,到北京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交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审核。各单位人事办公室统一为聘用的毕业生填写《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毕业生情况)》(附件 5),按表格要求报学校科研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署意见,汇总到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五)学校汇总聘用人员名单后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六)通过北京市教委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的毕业生,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北京大学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报到,报到后与聘用院系签订《北京大学应届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服务协议书》(附件 6)。
三、聘用毕业生的管理
(一)各单位必须结合项目研究工作的需求,统筹安排,做好选聘工作。要加强对聘用毕业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道德、心理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全面考察。
(二)聘用毕业生时,应全面告知毕业生本通知第四项所列的相关问题,本着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毕业生的知情权。
(三)聘用毕业生报到后,聘用院系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书,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切实保障聘用毕业生的权益。
(四)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聘用的毕业生由各单位统一归口人事管理。
四、其他相关问题
(一)服务期限:各院系与聘用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期限按项目研究时限确定(不低于两年);
(二)劳务费用及社会保险
聘用毕业生的劳务费用及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由项目(课题)组从项目(课题)预算的劳务费中支付。
1、劳务费用:聘用期间,项目组向聘用毕业生支付服务协议确定的劳务性费用,费用标准根据所聘岗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由于聘用毕业生不享受事业编制的相关待遇,因此,项目组在确定劳务费用标准时,应结合同类岗位、同类人才在北京市的市场价格、北京市的生活成本综合考虑,应考虑受聘人员租赁住房的费用。
2、社会保险:聘用期间,各单位为聘用毕业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以上四险由聘用双方共同支付,聘用单位四险支付的比例约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33%,个人约为10.5%。
3、住房公积金:聘用期间,各单位为聘用毕业生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聘用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各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根据以上统计,除每月劳务性费用外,聘用单位为聘用毕业生支付的四项社会保险以及一项住房公积金(简称“四险一金”)费用约为月工资的45%。
4、劳务性费用及“四险一金”费用的经费列支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科学技术部等五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财发 [2009]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务性费用发放及四险一金的费用缴纳按照现行财务部及人事部劳资福利办公室、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的相关程序由各院系统一办理。
(三)户口及档案:聘用期间,毕业生档案及户口保留在学校代管。北京生源毕业生可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结束时,对于在聘用期间完成科研任务,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且符合进京条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可按照程序落实北京市户口。但在聘用期间解除服务协议的,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
聘期结束后,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单位工作,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如果续聘,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入北京地区各级各类人才服务中心。
(四)聘用期间的其他待遇:毕业生在聘期内参照北京大学流动编制人员管理,发放工作证(持工作证办理图书证及购买餐饮中心饭卡),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参加研究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代评(与工资待遇等不挂钩),其他校园服务事项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是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的特殊政策签订的服务协议,与事业编制人员属不同的人力资源类型,在工资福利待遇的安排上各自成体系,互不参照对比。项目合同制人员不享受事业编制体制的待遇,这些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住房及住房补贴;(2)子女在北大附属机构入托、入学等。
聘用单位及学校将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为毕业生提供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帮助。
五、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完成《北京大学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聘用单位情况)》(附件1)报科研部审核批准工作,并将《北京大学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聘用单位情况)》电子版提交至rscrcb@pku.edu.cn。
(二)各单位于6 月19日前完成毕业生的选聘工作,将本通知第三项第(三)条第3款所列材料上报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其中《申请聘用毕业生名单》需提交电子版至 rscrcb@pku.edu.cn),并通知聘用毕业生到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领取体检通知单。
(三)各单位于6月19日前完成《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毕业生情况)》(附件4)的填报工作,汇总提交到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医学部的报批材料,于6月22日前汇总提交到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由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汇总分别提交相应部门。所有表格材料需要科研、就业部门盖章的,均空出,加盖校本部相关部门的公章。所有表格需提交电子版至rscrcb@pku.edu.cn。
(五)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在6月23日前汇总《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聘用单位情况)》,提交科研部盖章后,连同申请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面文件复印件和《申请聘用毕业生名单》,提交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六)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工作的报批材料最后由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在6月底复核、汇总上报北京市教委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以上所列附件1-6可在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下载,具体下载路径:人事部主页——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主页——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下载区——2009应届毕业生聘用栏
北京大学
2009 年6月1日